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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川
“服务费比电费还贵,这合理吗?”多位电动汽车车主向记者提出这样的疑问。据媒体调查发现,车主充电结束晚挪一会儿车,高额占位费可能已经悄悄扣除;同一根充电桩,换个入口扫码,总价居然能差出一截……电动汽车车主遭遇诸多充电收费乱象,亟需关注。这其中,服务费与占位费是消费者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
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充电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关键支撑,其服务能力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信心。然而,当消费者质疑为何服务费比电费还贵,甚至充电市场衍生出各种隐蔽的收费名目时,所谓的“服务能力”便成了无本之木。
很显然,服务能力包含如何合规合法收取服务费等内容。早在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发文指出,“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具备了较好的市场化条件,因此各地已基本放开充换电服务费,由充换电企业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自主确定。
应该说,交由市场确定,并不等于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正如专家所称,无论服务费还是占位费,经营者必须守住三条法律底线:明码标价,把收费标准真实、准确地摆出来;价费分离,电费与服务费分开标示、分别计价;诚实信用,不得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指出:“通过优化场站环境、规范收费标准、做好价格公示、改进运维手段等举措,切实提升用户充电体验。”
基于此,就该追问,那些自主定价的服务费有无“做好价格公示”?然而,隐形收费、捆绑搭售、总价迷雾……种种乱象显示,多数场站的公示仅停留在“有公示”的层面,完全达不到“有效告知”,这显然是不妥的。
进而言之,相关部门又是如何规范收费标准的?以占位费为例。上海法院曾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车主在酒店停车场的某新能源车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充电,充电结束后未能及时挪车,占用车位94分钟,被扣去438.4元占位费。如此扣法,是否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此类“天价”收费,即便在合同中留有格式条款,如果没有尽到显著的提醒义务,同样难言公平合理。
当前,国家将汽车消费作为提振消费的重要抓手,充电服务也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刚需。占位费也好,服务费也罢,本是市场调节资源的无形之手,如今却混乱一片,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方。
一方面,规范收费标准,监管服务费、占位费,畅通投诉渠道,迫在眉睫,不容迟宕。另一方面,破局之法,还在于充换电企业应摒弃粗放的“跑马圈地”思维,迈向精细化的服务,比如,一些地方探索“社区、物业、企业”三方联动,以机制的柔性化解居民夜晚充电占位的刚性矛盾。
充电桩越建越多是好事,但把账算清、把价标明、把服务做细,才是真正的把好事办好。毕竟,只有让消费者的钱花得明明白白,新能源汽车才能行稳致远。(秦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