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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康尼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据引人注目: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同比增长66.7%。什么样的父母算“不适格父母”?全社会应为被“不适格父母”伤害的未成年人做些什么?近日,半月谈追踪报道了“不适格父母”背后的焦点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开除父母”,这一做法乍听似乎有些反常识。毕竟,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有着天然的血缘和情感联结,很难想象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完全切断这层联系。但事实上,依法撤销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并不等同于切断亲子关系,更不等于免除父母的养育义务,而是旨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使其避免身心受损、受教育权被剥夺等危困状态。
现实中,的确有些父母呈现出不适格的养育状态:有的生而不养,遗弃自己的亲生骨肉;有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的成长过程漠不关心,比如拒绝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导致孩子的发展关键期白白被耽误;还有的动辄拳脚相向,长期殴打、虐待未成年子女。显然,这些不合格的父母根本无法有效承担监护人职责,若是任由他们以暴力、不闻不问等错误的方式对待子女,必然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依法“开除父母”,意味着国家对“不适格父母”的认定与处置进入法律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治的进步,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处于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中,免于被遗弃、被虐待的痛苦经历。就具体实践而言,撤销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也便于社会救助介入和推进,及时校正不良、畸形的监护方式。
例如,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发布一起案例:2021年3月,吉林省梅河口市一女子将亲生女婴遗弃在露天垃圾箱内,后来该女婴被当地儿童福利院抚养。该女子因犯遗弃罪被判刑,却仍不履行抚养义务,其近亲属亦无抚养意愿。当地儿童福利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请求担任女婴的监护人。
当然,撤销“不适格父母”监护权,在后续落实中可能还有不少难点。如“不适格”父母的发现和识别方面,由于家庭空间较为密闭,再加上“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以及未成年人不敢说、不会求助等因素的影响,诸如精神虐待、不闻不问等隐蔽侵害难以被识别,外力介入容易受阻。而且,目前对长期监护缺失、精神虐待忽视等行为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难以对民法典中关于“严重损害”“危困状态”等进行量化。未来,仍需进一步细化对人身侵害、因果关系判定的认定规范。
“开除父母”并非处理问题的终点,在父母监护权被撤销后,如何做好未成年人的长期安置和身心康复工作,也是亟需正视的难题。正如有专家指出,福利机构可能无法覆盖未成年人成长的所有需求。如果新监护人无法妥善抚养孩子、在抚养费执行情况中存在问题,未成年人就很容易陷入“二次困境”。因此,如何使新旧监护人之间平稳过渡,以减少孩子的不适感;如何在尊重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对新监护人真实抚养情况的追踪和必要干预,确保救助安置安全稳妥,都值得认真思考。
依法“开除”不适格父母,是从法治层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它推动形成了一种社会共识:未成年人保护不是“家事”,更是一种关乎底线的公共责任。让法律的阳光进一步照进那些长期被暴力、遗弃和漠视笼罩的角落,让那些遭受“不适格”对待的未成年人被看见、被救助,才能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真正温暖、安稳的成长空间。(李康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