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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雄义 武汉大学副教授、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
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不仅生动回应了应当树什么政绩的关键问题,也形象指明了如何检验政绩的多重维度。实践、人民、历史,分别对应着政绩实现的基本路径、政绩创造的根本动力、政绩面向的宏阔时空。经得起三者复合检验的政绩,才是真正具备实效、造福于民、利在千秋的政绩。
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政绩作为为政的业绩,无论其外在表现形式是什么,总归要应用到实践中去,接受实践的检验。是否符合实际规律、是否满足实际需要、是否解决实际问题,构成实践检验的重要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违背群众意愿决策不切实际等问题,都与实践的要求相悖,属于政绩观偏差和错位的表现。
以实践检验政绩,务必要用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事前重点分析必要性和可行性,事中着力研判形势变化和问题漏洞,事后聚焦评价运行状态和实际效果,确保举措和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真正的政绩,绝不是停留在口头层面或无法实践运转的“虚绩”,而是在实践中得到持续锻造、在实践中发挥积极效果的“实绩”。
中国共产党历来以维护群众利益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基于人民的主体地位,政绩的检验也应由人民来担当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一条条蜿蜒绵亘的铁路在山海间穿越联结、一座座绿意盎然的公园在城市街角点亮生活、一项项务实管用的制度在不同社会领域守护公平……人民见证并切身感受着其客观效果,对于政绩检验最具有发言权。在完善政绩考核评价制度的过程中,既有必要根据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来优化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使考核内容的民生导向越来越凸显;也有必要不断强化考核方式、实施程序、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制度设计,确保人民能够充分有效行使政绩考核权利。“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是检验和衡量政绩的重要标准。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其承载的磅礴内容告诉我们哪些是正确的、是应该始终坚持的,在客观沉淀之后反馈真正的评价。政绩的检验,也有赖于历史的撑拄:有的“政绩工程”浮于表面,虽然短时间内可能造势一时而风头无两,但其后遗症伴随时间的迁移而日益严重泛滥,面对历史的诘问自然会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有的政绩讲求久久为功,属于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尽管缺乏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其价值和功用伴随历史的演进而日益显著。
无论是对虚绩的揭示,还是对实绩的肯认,体现的均是历史的检验作用。充分发挥历史对政绩的检验功能,既要从心理上强化党员、干部的历史意识,使大家在想问题、作决策时有历史眼光,自觉按照历史规律和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办事;也要从制度上不断提升政绩考核的科学性,确保考核内容兼顾眼前和长远、显绩和潜绩。(黄雄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