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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海宁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四川”平台上投诉称,西昌邛海生态渔业有限公司以控制邛海外来入侵鱼类翘嘴红鲌为由,推出“邛海路亚钓鱼证”,年卡收费为4000元/张。网友质疑:该公司声称这是“以钓代捕”的生态治理措施,但为何生态治理变成了高额收费?企业是否有收费定价权?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对于网友投诉、质疑,上述公司回应称,邛海路亚垂钓收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不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内,无需物价部门核定。但有法律人士认为,渔业公司无权将公共职责转化为有偿服务,也无法定管理权与定价权,办“钓鱼证”收费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这一观点,值得上述公司和有关部门思考。
从法律角度而言,根据《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渔业水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这意味着此项工作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应当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治理,而不该是企业;其次,治理应由财政来买单,而不该以办“钓鱼证”收费的方式转嫁到公众身上。
再结合《价格法》规定以及邛海作为国有公共水域这一属性来说,上述企业并无收费定价权,其收费自然缺少法律依据。因此,无论是该公司推出的高价“钓鱼证”,还是对于网友投诉的回应,都缺乏足够说服力。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更不该逾越法律“红线”。
从治理角度来说,翘嘴红鲌作为外来入侵鱼类,对邛海生态安全构成威胁,当地进行治理是必要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但治理主体混淆,而且治理手段荒谬。如果当地相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履职尽责,上述公司显然没有乱收费的机会。“以钓代捕”可以作为生态治理措施,但治理主体不应该从政府部门异化为相关渔业公司。
而且,公众参与对入侵鱼类的治理,维护了邛海的生态安全,当地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鼓励和补偿。即使不补偿公众,也应该允许公众免费钓翘嘴红鲌,以节省治理资金。但荒唐的是,参与治理的公众不但没有获得补偿,也不能免费垂钓,还要为治理生态付出高额费用。这模糊混淆了生态治理和商业垂钓的界定。
假如上述公司经营的是纯商业垂钓项目,办年卡收费是没有问题的。但邛海是国有公共水域,翘嘴红鲌是需要治理的外来入侵鱼类,意味着这不是纯商业项目,这一操作于理于法都行不通。究其原因,上述公司缺少法律意识,当地有关部门也涉嫌失职失责,将自身治理责任转接到相关渔业公司的身上。
资料显示,邛海从1999年开始施行渔业承包改革,先由私营企业承包经营,后由国资公司接手经营。但任何企业承包经营邛海渔业,有关方面都不应该模糊责任边界,唯有分清楚政府与企业各自的职责,将生态治理与商业经营区分,才能避免企业打着治理的旗号收费获利。治理应该以投入为主,怎么会变成商业牟利?
面对网友投诉,相关企业的回应不仅缺乏说服力,还暴露出于法不容、于理不合等更多问题。希望当地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调查,给公众一个可以信服的处理结果,并进行彻底整改。(冯海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