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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晨雨 法律学者
据媒体报道,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事侵权案件,原告张老师是知名研究生备考讲师,在某平台销售考研课程,案涉课程售价700元。一群考研学生“拼单”购买盗版网课,用于备考自用,张老师发现后,认为“拼课”行为构成侵权,将组织“拼课”学生诉至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组织“拼课”学生共同赔偿4万元。
对于备考压力大、经济来源有限的学生而言,原价700元的考研课程,入群拼单后,人均支付1元就能获取内容,确实省下了一大笔开支,看似是“性价比极高”的选择。不过,这些学生也该好好想想,自己为什么能省钱,省下的钱又是谁的?说到底,还是该付的课钱没有付,无偿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成果。
网络“拼课”现象如今并不少见,除了考研课程,语言考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等网络课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拼课”现象。这一现象普遍存在,恰恰说明很多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应有的法治意识。在他们看来,拼课“都是为了学习”,甚至有人把它当成一种互帮互助、互通有无。
从实践来看,网络课程虽多被认为属于“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并不是《著作权法》典型的保护种类,但如果其“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仍能归入《著作权法》中的“智力成果”范围,受到法律保护。审视本案,原告张老师是知名研究生备考讲师,制作上述网络课程,花费了大量心血,就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那么他的版权理应得到有力保护,著作权人也有权从侵权者那里得到经济赔偿。
经历数十年的法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早已入法,也得到全社会的公认。对于网络课程的保护也是如此,包括组织拼课、提供提取码、拉人进群获取资源等,本质上都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
从涉案金额看,这起案件或许不大,却关乎著作权人的切身利益,划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红线在哪。一份共同赔偿判决书,表明了司法“一追到底”的决心和态度,有利于发挥震慑作用。
还应看到,同学们“拼课”成常态,也折射出部分现实问题——优质网络课程的获取成本或许还是略高,超出了部分学生的承受能力。因此,培训机构和平台有必要适度降低网络学习的门槛,推出更普惠的套餐。对于讲课者和听课者双方而言,优质课程覆盖更多消费群体才是共赢之举,既能保障创作者合法权益,也能让更多人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欧阳晨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