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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方萍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剑指平台规则乱象,明确提出禁止大数据“杀熟”、不得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设置不合理限制等要求。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正从“事后惩治”迈向“事前规范、全程治理”的新阶段。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络交易既不能“杀熟”,也不能“欺生”,唯有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规则,才能构筑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生态。
“杀熟”早已不是新鲜词。同一商品,老用户价格更高;会员续费逐年上涨,服务却未提升;平台利用算法对用户消费习惯精准画像,实施差异化定价……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算法优势,对忠实用户进行“精准收割”。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更动摇了平台经济的信任根基。信任一旦崩塌,再庞大的流量也将化为虚无。
而“欺生”,则体现在平台对新入驻经营者设置隐性门槛、收取高额“入场费”、随意变更规则、单方面解释权归平台等行为。许多中小商家反映,“刚学会规则,规则又变了”,平台通过规则霸权不断挤压其利润空间。这不仅抑制了创新活力,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长此以往,平台将沦为“店大欺客”的垄断机器,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生态的多样性与韧性。
此次《办法》的亮点在于“双向保护”:既防“杀熟”也防“欺生”,不再局限于保护消费者,而是将平台、商家、用户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调平台规则的公平性、透明性与程序正当性。例如,要求平台在修改规则前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建立申诉机制,是对“规则霸权”的有效制衡;同时,明确禁止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推动算法从“黑箱”走向“阳光”,对技术滥用进行有力回击。
当然,规则的生命在于执行。算法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其透明化与监管之间如何平衡,仍是难题。但正如专家所言,商业秘密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护身符”。监管部门可探索“算法备案+定期审计”模式,在保护创新与维护公平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同时,应畅通消费者投诉与举证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让监管真正“长出牙齿”。
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既需要“红绿灯”指引方向,也需要“高压线”划定底线。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为平台经济铺设一条行稳致远的“快车道”。未来,平台应从“流量收割者”转向“生态共建者”,以遵守规则赢得信任,以透明机制换取长久发展。
平台经济不该是“强者通吃”的丛林,而应是规则共守的市场。既不“杀熟”,也不“欺生”,这才是数字时代应有的商业文明。(童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