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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石川
12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文简称《网络安全法》)的决定,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备受关注、成效显著。比如,该法规既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也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保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此次修订《网络安全法》,是为了更好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法律之间的衔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此次修订既是对网络安全新形势的精准回应,更是以法治方式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键落子,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此次修订,还在于以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加强法律衔接,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解决了原法中部分条款操作性不足、跨部门监管协同不够等问题。这些修订优化了安全治理体系,通过更主动地预判防控,为国家主权、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撑起更严密的保护伞。
具体来看,《网络安全法》的修订内容亮点纷呈。尤其是新增“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的表述。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人工智能正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对网络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强化对人工智能的法治监管,方能引导其更好造福人民。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支持其技术创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风险防范、促进其健康发展,本就是修订《网络安全法》的应有之义。新增法规并非限制人工智能发展,而是通过规范和引导,推动其在安全轨道上稳步前行。
“严管”与“厚爱”的平衡,既避免了“一放就乱”的风险,又防止了“一管就死”的僵局。对企业而言,清晰的法律边界能减少试错成本,让创新主体更敢于探索“无人区”;对国家而言,有了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护航,既能抢占人工智能发展制高点,又能守住安全底线,真正实现“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的良性循环。
此次修订,还精准呼应网民现实诉求,为维护民众权益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比如,明确“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同时规定“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些条款直击民生痛点,将网民的急难愁盼转化为法律层面明确的权益保障,为守护民众数字生活安全筑牢了屏障。
“法者,治之端也。”《网络安全法》的修订与实施,是应对风险挑战的法治盾牌,更是激活创新动能的制度引擎。期待法规的实施让网络安全底线更牢固、发展空间更广阔、治理合力更强劲,从而推动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王石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