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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敏飞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自征信系统建立以来,其在构建诚信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这约束了很多“老赖”,让更多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这也形成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对推动诚信社会的建立具有极大的正向价值。成效值得肯定,但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部分群体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失信行为、小额失信行为等,其主观上并非恶意逾期,且目前已经还清欠款,但依然出现在“黑名单”上,这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如今,这一现状有望彻底改变。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推出,具有“破冰”意义,也标志着信用体系建设将从“惩戒失信”向“修复重启”转变。而且,此次的信用修复政策亮点不少,比如“免申即享”规定,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征信系统自动识别处理;再比如信用修复政策设置了3个月宽限期,为个人筹措资金、安排还款留出充足时间。这些做法,正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
谨慎稳妥推进信用修复,才能让制度善意更好地照进现实。在信用修复的同时,政策还明确,尚未结清欠款的逾期信息不会纳入修复范围,恶意逃废债行为仍将受到严格惩戒;任何以“信用洗白”“政策代办”名义索要钱财、索取信息的行为都是诈骗;等等。这些做法既展现出政策温度,又保持着对“失信必惩”的刚性约束,维护了信用体系公平公正的基础。
更进一步来说,这一政策的初衷是惠及“诚实而不幸”的信用受损群体,而不是纵容“老赖”。对“老赖”来说,刚性约束让他们没有任何“侥幸”的可能;而对“诚实而不幸”的信用受损群体,他们今后在房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方面,将重新获得申请的资格与条件。从微观角度来看,这有助于个人及家庭的幸福生活;从宏观角度来看,则有助于释放消费和创业需求,激发经济活力。希望这一政策不断地完善、升级,在坚持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让“诚实而不幸”的信用受损群体都能摆脱困境、获得“新生”。(龙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