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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川
11月18日,江苏科技大学发布通报称,“2025年9月,学校收到我校教师郭某涉嫌学术不端的举报,经调查取证,认定郭某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已经按规定解除了与郭某的聘用协议”。通报还提到,学校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面对举报不回避、不遮掩,而是调查取证后解聘并报案,江苏科技大学这种态度值得肯定。但是,郭某被指“学历造假、学术造假、侵占国家科研经费”,不宜简单归为学术不端。其所涉问题若被坐实,已触犯法律,绝非“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所能涵盖。
纵观学术界,欺世盗名的不乏其人,但像郭某这样的实不多见。根据相关报道可知,郭某是江苏科技大学首席科学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其个人简介中,他是高考状元,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创新人才,德国洪堡青年学者,美国金属材料学会杰出科学家,2025年当选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此外,有新闻报道还提到,郭某是2025年度何梁何利奖有效被提名人,并于2024年入选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首席科学家(省部级)。
可以说,他身上的每一个光环都很亮眼,而这么多光环集于一身,让人仰望。但颇为反讽的是,记者根据公开信息调查,查到包括郭某的高考状元、研究成果、奖项、荣誉等多处明显与事实不符。记者查得到的信息高校却没查到,郭某如何被高校选拔聘用?这不能不引人深思和追问。
回溯整个事件,映照出很多值得剖析的问题。其一,校方选聘审核存在严重问题,防线频频失守。据报道,2023年,郭某回国加入江苏科技大学。江苏科大在引进郭某前,有没有进行基本的“背调”?对他所称的那些重磅荣誉,校方是一一求证还是一概认同?在通报中,校方称“深刻认识到在郭某引进过程中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将严肃问责”。究竟是把关不严还是未把关,这个问题要在问责过程中认真查明。
其二,造假行为、学术不端的无底线。光看郭某的简历,可能会觉得此人“人生开挂”,由此可见郭某造假的胆量有多大。举个例子,他称,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16)、二等奖(2013)。实际上,据报道,2016年,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置前驱8挡自动变速器(8AT)研发及产业化》的15人中,其中有一位与郭某同名,获奖单位是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另一个是,2013年,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高端控制阀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化 》的10人中,也有一人与郭某同名,获奖单位为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来自宁夏。简言之,获奖者确实叫这个名字,但跟郭某不是一个人。郭某仅凭同名就敢造假当教授、带博士生、拿科研项目,胆子何其之大,底线何其之低?
其三,此事爆雷尤为滞后。郭某造假不是一天两天,招摇撞骗也不是短期存在的。从2023年被引进江苏科大已有两年时间,为何如今才因偶然举报而东窗事发?本应异常灵敏的“学术免疫系统”,反应过于迟缓,没有识别并清除“病毒”。
很显然,健全的学术治理,追求的不是“事后诸葛亮”式的快速灭火,而是“防患于未然”的日常体检。迟到的正义固然是正义,但早发现、早处置,方能将危害降至最低。
一旦造假的潜在收益远超风险,必有逐利之徒铤而走险。造假者巨大的“胆子”,恰恰反衬出监管的鞭子未能时时高悬、形成强大震慑。如今郭某必须吞咽自己造就的苦果,此外,不只是涉事高校,所有高校都须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说到底,杜绝下一个“郭某”出现,需要从铲除骗子生存的土壤、扎紧制度篱笆做起。(秦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