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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敏飞
据媒体报道,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人口居住密度日益加大,噪音污染已成为困扰居民生活的一大顽疾。从广场舞音响的巨大声响,到装修电钻的刺耳声音,再到邻里之间深夜的喧哗吵闹,噪音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实则是事关公众生活质量与身心健康的“大事”。有研究表明,长期生活在“噪音污染”之下,不仅会影响睡眠质量,还会增加患心血管疾病风险,甚至是导致认知受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噪音污染当治,早已是社会共识。遗憾的是,此前因为执法权限不明、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噪音污染问题时常陷入“投诉—调解—再投诉”的困境中,既没有解决问题,也增加了许多烦恼。新法的实施,将对这一痛点问题进行精准治理:一方面,其改变了多头治理的问题,规定由公安管辖,明确了责任主体;另一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由原来的“警告加罚款”改为如今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不仅回应了民众关切,也提升了法律的震慑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已经“与时俱进”,但如何严格落实到位,仍然值得各方思考。目前,一些现实问题不容忽视。比如,取证的瞬时性、感受的主观性以及标准的统一性等问题,仍可能让制度善意“难产”。毕竟,噪音污染有其特殊性,它不仅可以立马消失得无影无踪,而且,不同的人对同样的噪音也会有不同的感受,这些问题如何纾解,仍需配套细节的无缝对接。
破解这些难题,应综合施策、形成治理合力。对公安机关来说,要制定科学的声音监测标准和取证规范,执法过程中要把握好“度”的问题,避免执法不力或矫枉过正。对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来说,要进一步加强调解能力、提升专业素养。噪音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之外,公众的素质提升同样应提上议事议程,宣传、教育、引导程序必须做到位,让“不扰民”成为每一个人的行为准则与底线。
法律的修订与完善,是社会进步的生动注脚。我们期待,随着新法的落地实施,再加上配套细则的完善、执法水平的提升与公民道德的自觉,曾经扰民的“噪音污染”难题能被有效破解,让“还静于民”从殷切期盼变成现实常态。(龙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