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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德淇
修图师李先生试岗6天,仅因“质量不行”被辞退且无薪,这样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企业招聘时设3至10天“无薪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便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还拒绝支付报酬。更让劳动者无奈的是,他们想通过投诉、仲裁维权时,常因未签劳动合同、缺劳动关系证明等陷入困境。
首先要明确,“无薪试岗”不具合法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若“试岗”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劳动者就该拿到相应的报酬,企业以“试岗”为名拒付薪酬,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现实中,部分企业敢无视法律,核心是算准了利益账与心理账。它们赌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不愿较真”,认为“免费用工零成本”——既可利用劳动者的试岗期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又无需承担薪酬支出。类似行径不仅打破了“付出即有回报”的劳动价值准则,破坏了健康的劳动市场秩序,更会让劳动者的热情与信任逐渐冷却。
更令人担忧的是维权时的多重困境,这也是“无薪试岗”乱象难根治的关键。以李先生为例,他讨薪时才发现,自己没有劳动合同,也无考勤记录、工牌等劳动关系证明,连工作对接都通过私人微信,劳动关系难以界定。“无合同、无凭证、无记录”的“三无”困境,在“无薪试岗”维权案例中极为普遍。企业往往刻意不留下用工痕迹,让劳动者“有理说不清”,即便往返于劳动部门和仲裁机构,也常因证据不足而“认栽”。
部分劳动者的维权畏难心理,也让问题雪上加霜。有人觉得几百块钱不值得耗时费力,有人担心维权会影响后续求职,还有人因不熟悉法律程序,多次沟通无果后放弃。这些个体的妥协,让“无薪试岗”从个别企业的违法行为,逐渐变成一些行业的“潜规则”。
斩断“无薪试岗”黑手,法律惩戒需“长牙带刺”。对故意设“无薪试岗”、恶意辞退劳动者且拒付报酬的企业,不能只停留于警告、调解,应加大违法成本。同时,可探索“劳动用工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多次违法、拒不整改的企业纳入失信范围,限制其招聘、融资、参与政府采购等。
劳动监察部门也要从被动接诉转向主动监管。一方面,针对餐饮、电商、设计、摄影等“无薪试岗”高发行业,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另一方面,优化维权服务,开通举报绿色通道,降低劳动者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此外,可推动建立企业用工备案制度,要求企业提前备案试岗、试用期用工情况,加强关键环节监管,从源头防范侵权。
对劳动者而言,求职时要明确拒绝“无薪试岗”要求,牢记“试岗有报酬、签约是保障”;入职前,务必与企业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标准、试用期限等;工作中,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一旦遭遇侵权,敢于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不向违法行为妥协。
每滴汗水都该被尊重,每份付出都该有回报。斩断“无薪试岗”黑手,既是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是捍卫公平正义的劳动准则。只有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才能持续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让劳动力市场充满活力,为社会发展注入源源动力。(孔德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