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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栖安
据媒体报道,8月15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依据《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对两名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启动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依法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这是深圳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针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既然游客已经知晓可能存在险情而不听劝阻、一意孤行,那就让法律法规说话。
复盘整个事件经过,游客的任性行为十分明显。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两名游客仍不顾危险擅自登山并被困,其后,经过救援人员12个小时的努力,被控人员被转移至安全区域,而此时台风“韦帕”已升级为橙色预警。
在此前的6月份,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及大鹏新区管辖海域范围,在满足特定自然灾害预警的情况下,被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这也意味着,在官方发布自然灾害预警的前提下,这些区域均属于禁行、禁入的自然灾害危险区。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违规禁入者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关救援费用。
也即,在这一事件中,不存在“不告而罚”“临时惩戒”的情形,而是法规昭彰、且广为告知的。所依据的《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在2023年11月1日起就施行了。两名游客恣意而行的做法,不仅使用了大量公共救援资源,也涉嫌违法违规,其被处罚款并不意外。
事实上,被救援人员该不该支付救援费用。此前坊间一直有争论。近年来,“驴友”为救援费用买单已有先例。2024年7月底,4名游客在新疆尼勒克县擅闯冰川无人区被困,事后经法院调解,4名游客向派出三架直升机的某旅游公司、合作社马队以及向导支付了救援费用;2024年11月,江西5名“驴友”徒步进入百丈山未开发山区遇险,事后法院判他们依法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
而深圳这一案例表明,无故擅入者,不仅要承担救援费用,同时还要面临行政罚款。尽管这属于全国首例,但其所产生的案例影响,无疑将是广泛而深远的。
现实中,常有明知涉险却不听劝的人。据公开报道,在今年7月下旬的北京暴雨中,明明已经发布蓝色预警,怀柔一女子仍下水划皮划艇,而其朋友和热心市民在下水施救时也被冲走,万幸被消防人员救回;顺义两男子则在红色预警下仍去潮白河钓鱼,后被搭救。
以往,对此类行为只能止于批评教育,但这很难真正触动他们。若能依法处罚,无疑会让“不听劝”的人长长记性。使之明白,以身犯险,不仅不能无偿使用公共救援资源,还要面临罚款。
公共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公民个体,亦可以主动作为。比如遵守相关规则,即便喜欢探险,愿意在大自然中陶冶身心,也要做到对恪守群己边界心中有数。
当然,罚不是目的,也不是必然,而更多是一种触动内心的手段。每个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远离高风险区域,让安全时刻在线,这不仅是对自己人身安全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胡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