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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传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卫健委在“问政江西”网站针对“丰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乱收费”问题的回应引发关注。7月25日,有网友举报称:“丰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在病人做手术期间,要求病人另外付5000元专家费,这个费用只给私人,不计入住院费用,另外私人给了5000专家费用做了手术,医院还需要另外算手术费用……”7月30日,丰城市卫健委回应称: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外院专家做手术,自愿承担相关费用,并签好相关同意书。
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外请专家手术需满足多重法定条件,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仅是程序启动的前提之一,更关键的是会诊流程必须符合一些基本要求。比如,邀请医院需提前向专家所在机构发出正式书面邀请,并经本单位医务部门备案;会诊费用须由邀请医院统一支付给专家所属医疗机构,严禁直接交付个人;收费标准需符合省级卫生部门核定的加收幅度,且必须提供正规票据。丰城市卫健委回应主要强调“患者自愿”,没有谈及费用流向、票据凭证、备案流程等关键环节,难以消除公众的疑虑。
必须看到,专家外出会诊不是简单的“个人劳务”,而是涉及到两家医疗机构资质审核与责任划分的医疗行为。根据规定,专家能否外出会诊需经所在医院批准,会诊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责任由邀请医院承担,而费用收取必须通过机构间结算。这种制度安排利于防止医生私下“走穴”影响本职工作,避免个人收取高额费用滋生腐败,确保医疗纠纷发生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医院在未公示专家所属医院机构、未说明费用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将本应由机构对接的会诊行为变成“患者与专家个人交易”,这种操作多有不妥。
进一步而言,此类操作模式可能引发多重风险。对患者而言,现金支付且无正规票据,一旦出现手术并发症或效果不达标,维权将面临举证难题;对医生来说,突破机构监管的“飞刀手术”可能催生灰色收入链;对医疗机构而言,绕过备案流程的外请专家会诊行为,可能导致技术资质审核缺失,埋下医疗安全隐患。这些风险远比“5000元是否自愿支付”更值得重视。因此,对这类争议的调查和处置不应仅停留在“是否签字和备案”等表层,更应该对流程合规性、费用合法性等问题作深入核查。
应当说,外请专家会诊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创新举措,既能让基层患者获得优质诊疗服务,又能促进医疗机构间的技术交流。但近年来,由此引发的争议时有耳闻,根源在于一些医院对外请专家会诊制度存在理解偏差,执行过程也存在明显瑕疵。对此,医疗机构应该谨记,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决定其不能完全套用市场逻辑,“患者自愿”必须与“制度合规”形成双重约束。唯有构建机构主导、流程透明、监管到位的闭环管理,才能让外请专家从“争议焦点”变为“服务亮点”。(唐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