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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守一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天津某公司体罚员工在地上狗爬。据其描述,员工只要有事情没做好或者犯错误,就会被要求狗爬,有时甚至全公司人要一起爬。媒体联系到该公司的另外6名前员工,他们均表示“被罚狗爬”一事属实。
多名前员工一致指认,再加上有相关视频和图片证据,该公司体罚员工狗爬的行为,应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侮辱、体罚员工,这已经不能用企业内部规则来搪塞,因为这很显然是违法行为。企业在制定内部奖惩规则的时候,也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在现代文明社会,企业还如此不拿员工当人,简直匪夷所思,但类似公然羞辱员工的现象,又并不罕见,何以会如此?
看看此事目前的进展,或许就能明白一二。这家企业不仅体罚员工狗爬,而且还经常用一些非法手段威胁员工,比如在员工犯错后逼员工写“保证书”——如果再犯就赔偿公司一两万块钱之类,还要按手印签名。甚至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在合同里签订了违约责任,入职未满两年提离职要赔偿公司两万元。这些合约,按照劳动法的标准均属违法,是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可如此劣迹斑斑的企业,目前竟还是毫发无损。
有记者去咨询天津北辰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遇到公司体罚怎么办,工作人员建议直接报警。报警之后,辖区派出所称已去核实,当事人声称的体罚发生在去年,已经过了追诉期,该公司现在没有体罚行为了,因为没有别人报警。总之就是绕了一圈,似乎都没有哪个部门能够为员工说句话,能够去惩罚该公司的野蛮行为。
认真推敲起来,员工的“消极维权”也间接导致了这一结果。她遭受体罚之后,担心打不赢官司不愿意进行劳动仲裁,而报警的时间又超过治安案件立案的6个月时限。当然,这其实并不难理解。现在找份工作不容易,员工不到忍无可忍往往不愿意跟公司闹翻,即便闹翻离职,维权时也会心存顾忌。此前就有媒体报道,那些有过劳动仲裁记录的员工,哪怕赢了仲裁,以后找工作也会受影响。
由此可见,某些公司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凌辱员工,就是看准了在求职难的背景下,员工多半会忍气吞声。要想遏制这些企业的劣行,当然要号召员工更积极维权,但这有赖于劳动监察部门真正给劳动者撑腰。
劳动监察部门本就有责任对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天津这家公司,无论是劳动合同的签订还是日常的员工管理,都存在很大违法嫌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岂能把员工推去报警了事?难道不应该去企业进行针对性的调查?越是就业形势严峻的环境下,劳动监察部门越是要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否则劳动者的处境只会更加被动。(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