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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海宁
“6月9日购买的海底捞‘捞派豆花干拌麻辣烫套餐’,其中的海底捞芝麻酱竟然是2025年6月15日分装的?”近日,山西太原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她在外卖平台购买的海底捞食品,居然是“未来日期”的食品。发现问题后,王女士向当地12345热线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回复免罚引发争议。
食品安全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从王女士此次遭遇来看,相关餐饮商家与事发地监管部门,均对食品安全问题不够重视。涉事商家6月9日售出的麻酱,标注的分装日期竟是6月15日,这种标注“未来日期”的现象太过荒唐。而且,王女士食用后出现了腹泻,是否与麻酱质量有关,不免令人生疑。
王女士发现问题后进行投诉是正常反应,而当地市监部门的回复却有多处“不正常”。通话录音显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涉事商家的行为在免罚范围内,根据是《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带着疑惑,王女士前往市监所,工作人员却又改口称目前的答复是初步调查结果。
也就是说,王女士投诉后遭遇“弹簧嘴”,监管部门先确认不予处罚,又称这是初步调查结果,具体案件还在调查中,后续会将处罚结果进行公示。不可否认,某些情节复杂的案件,先公布初步调查结果以安抚民心,深入调查后会公布最终查处结果。但上述案件情节并不复杂,并不需要长周期的调查确认。
当地市监所工作人员认为,涉事商家的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而王女士认为“商家明明是标注虚假日期”。《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从麻酱标注“未来日期”看,现实情况也确实更符合王女士认知。
而且,即便监管人员认定准确,也不符合首单免罚规定。根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食品未售出才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而根据记者采访,涉事商家明明白白地承认,贴有“未来日期”的麻酱共有10盒,均已售出。
这究竟是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规章不了解,还是有意偏袒被投诉的商家?涉及的麻酱标注“未来日期”,明显涉嫌虚假标注,但相关执法人员,却非要往首单免罚上靠,不能不令人费解。随着王女士的投诉跟进,监管者的“弹簧嘴”也耐人寻味。如果当事人投诉后没有到市监所跟进,市监所是否就会以“不予处罚”了结此案?
诚然,鼓励“柔性执法”,建立“首违不罚”清单,是执法理念的进步,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对于那些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能及时纠正的失误,给予一定容错空间,有助于呵护商家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经营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
然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边界明确的基础上。若是将“首违不罚”与“违法不究”混为一谈,最后伤害的也恰恰是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标注着“未来日期”的芝麻酱,还有待上级有关方面介入调查,纠正执法偏差。无论是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考虑,地方监管者都不该出现“弹性执法”“随意认定”的行为。(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