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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谷子 于天明
“充值便利,退卡艰难”“服务缩水,质量下跌”“上月开店,下月跑路”“昨天收钱,今天失联”……预付式消费的坑您踩过吗?从5月1日起,《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放大招”啦。再遇到健身房跑路、美容院突然涨价、教培机构概不退款等等,就有新规护体、法律兜底了。下面这些要点大家认真收藏,明明白白花钱,大大方方维权。
第一,霸王条款全作废。概不退款、单方涨价、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这类条款,签了也白签,法院根本不认。第二、直接要求退钱。遇到商家跑路、搬家、摆烂,频繁找借口停服务的都适用。第三、线下卡7天后悔药。首次办卡未使用的,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款,续费的、用过的不算。第四,谁挂名谁背锅。营业执照外借,合同乱盖章,消费者可以直接追责,“换马甲”想甩锅,门儿都没有。第五,欺诈跑路代价大。敢卷钱消失的,恶意逃避、欺诈消费退一赔三起步,情节恶劣的直接公安立案。第六,商家赖账也没用。耍心眼、玩套路,说消费记录弄丢了、余额查不到,法院直接按消费者说的算,商家必须自己举证。
规范预付式消费,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让预付式消费回归信任本质,才能让大家敢于消费、放心消费、明明白白消费。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这里是《目光》专栏,愿你目之所及,皆有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