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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 伟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年来,打着“一年免费护理”旗号的各类营销活动多次出现在各地理发店、美容院或养生馆。然而,当消费者满怀期待踏入店内,却发现商家往往又以“保证金”和“诚意金”等借口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
“免费服务”的目的是引客,是要通过免费试用,将自身服务品质充分展现,从而在得到顾客认可的基础上扩大宣传和推广。作为一种营销策略,免费服务、免费试用等做法并不新鲜。某种意义上,“免费”服务的时间越长,提供的让利越多,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也越大。因而,从营销的目的出发,商家提供免费服务的方式并无不妥。
但问题在于,一些商家以此为诱饵,把消费者吸引进店内后再以“保证金”和“诚意金”等为借口,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相关费用。这种套路属“诱导式”消费,就像现在的很多商家提供的打折非常诱人,然而得到打折优惠有很高的门槛,消费者一旦陷入其预设的陷阱中,很难从中走出来,再加上此类营销套路具有高隐蔽性,也给监管带来了一些难度。
对于外界的质疑,商家称收取“保证金”和“诚意金”是为了让消费者完成全套服务,避免资源浪费。表面上这种理由似乎很充分,实则完全站不住脚。既然是免费服务就不应当有任何前置条件和附加条款,任何附加性收费都有变相消费之嫌。从报道看,从商家要求消费者先支付38元的“占位费”以保留资格,再交纳6980元“保证金”继续让免费项目得到延续,再到拒绝提供空白合同,及至消费者要求退费时,层层设置各种前置条款,退款之路变成了痛苦而焦虑的拉锯战。
从“黑猫投诉”检索发现,此类现象并非个案,很多消费者均遭受过类似的消费陷阱和退款难题。受益于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主动出击,才最终确保了权益没有受到损失。不过,这也警示广大消费者,尽管有监管部门后续性保护,但是在选择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筑好消费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火墙”,才能对“免费”服务中的“额外”陷阱实现更好防治。
天上不会免费掉馅饼,从没有无缘无故送上门来的免费午餐。在面对“免费”服务时,一定要仔细判断和区分,对于有附加条款和前置门槛的营销行为要远离,避免轻信上当。在消费的过程中,要对商家的资质条件及合同进行详细审查,在购买相关服务、产品前保持理性、谨慎,做足功课,不能仅凭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便仓促下单。在消费具体过程中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维权时为自己创造有利条件。
更重要的是,在自身权利受损时,要懂得维权的路径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伸张正义,让商家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并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让各种权利救济的渠道更好地发挥作用,如此才能共筑一条坚实的消费权益防护网。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信任的桥梁。商家应该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诚信经营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而不是通过玩弄文字游戏,设置消费陷阱谋取短期利益。(唐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