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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里川
9月21日,陕西西安天地源龙湖春江天境小区发生坠井事故。家长程先生称女儿系掉入小区消防水井,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有工人深夜加装防坠网,辖区派出所已介入。
又见水井“失守”,又见生命被吞噬,无疑令人痛心。知情业主告诉澎湃新闻,涉事的消防水井位于小区儿童游乐场旁一栋单元楼的绿化带内侧,“口小肚大”,井口仅容一人通过,但下方蓄水空间极大,深约七八米,水深两米以上。可以想见,人一旦掉入井内,生还机会渺茫。水井位置安排是否合理不说,井口仅由三块胶合板掩盖,更令人不解。是以女童父亲对水井安全性提出质疑:井盖不合格,没有防护网,井下也没有攀爬梯。然而,对于“井口为何只是用胶合板掩盖”的提问,物业经理仅表示:“目前应急管理等部门已经介入在调查了,我一时半会儿还说不清楚。”
水井管理儿戏般的场景,惊出人们一身冷汗。说此事是人祸,毫不夸张。事发后物业的救援也非常不给力,最后还是热心业主下井救援,才将女童捞上水面。女童父亲表示,物业曾找他调解,但他现在不需要调解,他唯一的诉求就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这样的诉求,是逝者家属的极度愤怒,公众也不难与之共情。一座2022年就建成交付的小区,时至今日,消防水井井盖都形同虚设,管理和应对也不得力,令人极为失望,物业应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近年来,水井或窨井因管理粗疏,导致小区内“深井吞人”的事件发生多起。2022年6月28日,在河南濮阳凯旋城壹号小区内,一名12岁左右的男孩掉入下水井,被打捞起来后不幸离世。据知情者介绍,下水井很深,且藏在绿化带里,只有一块糟掉的木板盖着。“球滚到草丛里他去捡,结果踩在木板上就掉下去了。”2018年12月媒体报道,在浙江杭州下沙观澜时代云邸小区内,一对年轻夫妻开车回家,怀孕7个月的小任下车时,不幸落入窨井,失去了生命。媒体调查发现,这些窨井应装窨井盖却只装了草坪井盖。两种井盖功能完全不一样,结构厚度也不一样,“张冠李戴”正是祸端之源。此类井盖一踩就“烂”,就是明证。
小区内因井盖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悲剧,让人既痛心又有些无奈。按照相关规定,小区物业公司是窨井管理的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也明确要求,落实井盖管理责任主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然而,现实中,小区物业不愿意承担责任,从而导致扯皮现象并不鲜见。在个别小区,业主坠井之后,物业居然推脱责任,导致业主只能走上诉讼之路,维权成本极高。这也在无形中令一些物业管理意识松懈,面对隐患居然悠哉游哉。
小区“井盖阴云”折射出窨井管理老大难问题,必须尽快破解。
应该看到,目前一些法律法规对小区内窨井管理责任进行了划分,但有些环节——例如井盖的质量和标准问题——还不够清晰,存在模糊地带。此外,由于“罚则”不够精细、严厉,无法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破解小区窨井管理老大难,尽力避免“窨井吞人”悲剧,需要从立法层面着眼着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使得管理和监管责任更为明确、惩治力度更高。同时,对于窨井管理,小区业委会自当发挥监督责任。物业机构的管理部门,例如社区和街道,也当依法依规对物业机构加强监督引导,改变井盖管理不力的局面;当然也有义务为涉事业主打官司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跳出“小区视野”,公众亦有更多追问——一些小区内部的窨井设施明显存在管理漏洞或不合规之处,那么,当初该小区验收时,相关部门对窨井有无检查?如果验收过,其时有无合规井盖配置?如果井盖都没有,验收怎么通过的?如果有井盖,那么不规范的井盖又是怎么蒙混过关的?
“小区自治”是众所周知的规则,但小区内部的公共设施,却不能长期处于监管的视线之外。尤其是,当物业机构疏于管理,甚至敷衍了事时,业主有义务向更高层级反映,监管部门当有督促管理的必要。而在日常状态下,监管部门是否该加大巡查和指导力度,也值得讨论。(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