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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之朱
这两天,一起“先买墓地才能开死亡证明”的事件,引发关注。
9月2日,江苏连云港灌云县下车镇王某实名举报称,今年3月他父亲去世后,他被要求先花3800元买墓地,才能开死亡证明。当地政府表示,该镇社会事业部门在办理居民死亡证明前,违规提前收取墓地安葬费用,相关负责人已于5月受到处理,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亲人去世,当务之急是办妥后事。这是为人子的责任,也是这个社会的公序良俗。而在买公墓之前,更重要的其实是先火化,要火化则需要有死亡证明。当地医院要求拿到购买墓地凭证后才能开死亡证明,与其说是尽职尽责,不如说是乘人之危、滥用职权。
根据相关规定,有资格开具死亡证明的,有医疗卫生单位、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公安司法部门等几个主体,且死亡证明这种基础法律文件的开具,并无任何其他附加条件。王先生去当地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医院本该正常开具,大可不必自行加戏,拿买公墓凭据换证明的操作,无异于强买强卖,逾越了权力的边界。
医院为什么敢这么干?很简单,无非是与民政部门早已沟通好了。或者说,医院只是在执行民政部门的要求。至于医院何以如此“听话”,愿意接受非主管部门的指令,个中恐怕早已互通款曲,有待进一步调查披露了。不过,当地政府在回应中已经揽下了所有责任,并没有提医院,而是说“该镇社会事业部门违规提前收取墓地安葬费用”,受到处理的也是该部门的负责人。
尽管绕了一个圈子,一会儿医院,一会儿民政办,一会儿殡仪馆,一会儿公墓,其实背后牵线的始终是“社会事业部门”。随意设置门槛的是它,强买强卖的也是它。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如此混为一谈,或许这才是最让人感到焦虑的。
推广公墓,杜绝私葬,无论是从节约耕地看,还是从环保生态看,都没什么问题。何况,《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禁止建造或者恢复宗族墓地。但是,即便是正确、正当的事情,也要采用正确、正当的方式去做,而不能胡乱作为。
老百姓火化亲人与安葬亲人,固然是一个连贯的过程,但基层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把这个过程自行连接起来,更不能为了推销公墓而在流程上设障。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强卖,也是对当事人情感上的伤害。可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各种驳杂的信息让人眼花缭乱,真伪难辨,更不要说分辨哪个是政府行为,哪个是市场行为了。
当地回应“已处理”,可这样的说辞未免太笼统含糊,也没有清晰回应当地为何“捆绑销售”公墓,以及里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利益勾连等等问题。看来,仅仅靠自查是不够的,鉴于殡葬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归处,也牵扯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属于公共事务,有必要启动更高级别的调查,给民众一个交代。
毕竟,“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云云,不能只是纸上的表态,管理有没有加强,程序有没有规范,还要真正落地落实,不能说说而已。(龙之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