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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谷子 于天明
“明明是卖冰的,还送了饮料。”近日,有网友在某知名饮料店选购饮品时,发现饮品中冰块含量占到饮品总量的2/3,喝几口就没了。也有的网友反映,有些饮料店甚至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去冰”需求,导致饮用体验感变差。“一杯饮料半杯冰”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各种吐槽。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起了“破冰行动”,联合中商企协倡议,饮品加冰必须以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饮品时,餐饮经营者应主动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过备注方式调整加冰数量等个性化选项,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也可以将饮品和冰分开,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餐饮经营者在点餐台、广告单及食物图片等显眼处应明示顾客有要求饮品不加冰的权利。
消费者购买饮料时,默认购买的是饮料而不是冰,加多少冰、加不加冰,应该由消费者说了算。消费者对加冰容量提出质疑时,餐饮经营者应予以及时正面的答复,如果一旦涉嫌欺诈,那可就是“退一赔三”。
这里是目光•短评,愿你目之所及,皆有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