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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青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细看新《办法》,亮点颇多,比如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这意味着,生育登记不再以“结婚与否”作为前置条件,在法律层面再次明确非婚生子不受限制和歧视。
有一些网友想当然地把这则新闻理解为鼓励非婚生育,只能说是对伦理道德的敏感度过高,对法律却所知甚少。事实上,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平等的,无论《民法典》还是此前《婚姻法》都已将之明确写进了法律文本。四川省的生育登记程序之所以需要修改,并不是对规则的突破,而是将已有的法律原则落实到实际的公共服务中。
不仅四川做了修改,广东、安徽等地在地方生育登记办法中,也都相继放宽了要求,取消了将结婚作为限制性条件。平等地获得公共服务,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怀孕的母亲需要到医院产检建档,需要获得生育保险,需要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户口,这些权利不应有前提条件,无论是什么样的家庭出身,每一个公民打从出生开始,就应该平等地得到法律的保护。地方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应该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该及时修改,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生育登记是准生证制度的延续,过去,办理准生证需要结婚证,实行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取消了准生证,取而代之的是生育登记,也自然延续了准生证的规定,将结婚视为前置条件。现在修改它,是与时俱进、与法俱进,再正常不过,没什么好大惊小怪。
随着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在不同地区,对于不同个体,生育登记的影响不一样了。有些地方,生育登记与医院建档产检挂钩,与医保报销相关,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也有些地方,生育登记可以生育前办理,也可以生育后补办,且对保险、产假等权益的影响不大,它的主要功能是人口监测和提供生育服务。四川卫健委还特别回应说,他们是在简化生育登记办理流程,而办理生育登记不等于办户口。不等于办户口的说法是事实,办户口不是生育登记的目的,更不是卫健委的职责。而且,非婚生子女就不能办户口吗?当然不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口、入学都曾是很大的难题,不过,在2015年前后,全国各地已经改变政策,非婚生子女由母亲抚养的,子女户口可直接落在母亲名下;由父亲抚养的,在做亲子鉴定后,子女户口可落在父亲名下。非婚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但常识似乎却总需要被不断重复。
社会上的家庭结构本身就是多元的,既有夫妻子女结构完整的,也有单亲家庭、离异重组家庭,“单人户”也越来越多。尽管理想中的家庭教育是父母俱全,但非理想状态也一直客观存在,所以,大可不必纠结“未婚生育”或“单身妈妈”,反倒是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公共服务的提升、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我们当然可以说,政策的转变,顺应了人口形势发展,也是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必然。只不过,简化生育登记、不看结婚证、不限生育数量,是不是真能起到鼓励生育的目的?甭管是婚内还是未婚,恐怕都未必乐观。生育意愿与很多因素相关,包括婚姻质量、经济条件、劳动权益、抚养成本、教育投入等,归根结底是权利保障。仅仅是对生育登记的稍稍放宽,还远远不够。(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