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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晨阳 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制度安排。我国现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在社会保险制度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就业方式多样化等,使这项制度面临新的制约和挑战。
近几年,我国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外卖员、快递员、快车司机等新型就业群体人数迅速增加。新业态蓬勃发展的同时,新业态从业人员面临的职业替代风险、职业伤害风险、疾病风险与养老风险,不可忽视。这种灵活化、弹性化和松散化的就业形态与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错位”,导致目前新业态从业人员存在一定参保困境。
为推动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保障作用,弥补社会保障缺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包容并适应不断增长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劳动力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
在顶层设计层面,应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以适应经济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趋势。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基本公共产品属性,统筹层次越高,其保险原理中的“大数法则”作用越明显,公共产品的特征越显著,社会保险防范与化解风险的功能越强。
在地方政府层面,应规范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管理,逐步减少直至解除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与户籍制度等的关联关系。在我国社会保险省级以下统筹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基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与户籍、购房、子女教育等经济社会关系捆绑。逐步解除这种捆绑关系将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提供制度便利。
在市场主体层面,应强化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依法鼓励其为员工参与社会保险。互联网平台是伴随数字经济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方式,尽管其与传统的经济组织方式具有一定差异,但其雇佣或聘用员工从事经营活动的本质没有改变。作为经营主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包括社会保险责任,是其应尽的义务。
在市场教育层面,应强化社会保险教育,增强社会风险意识,普及社会保险知识,提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动力。新业态从业人员作为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下出现的就业群体,对于推动社会发展、便利人民生活作出极大贡献,其基本权益理应得到保障。应加强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风险保障教育,更好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魏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