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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研
近日,江西赣州的章水、赣江因持续干旱水位下降,裸露的河滩吸引数百人挖宝,不少人甚至背着金属探测器进场。对此,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发布紧急通报,严禁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活动。
章水、赣江是江西省内两条河流,今年因持续干旱,两河水位持续下降,大片河床逐渐裸露出水。最近一周,有市民江边游玩时,在河滩发现一些零散的瓷片。消息传开之后,吸引了大批市民涌入两岸河滩寻宝。在社交媒体上,不少人晒出现场挖掘出的碎瓷片、铜钱,还有人自称挖到金银元宝。不过也有网友质疑,这些人晒出的元宝、银元成色太新,不像在河滩沉埋多年。即便真假难辨,但也十足刺激了人们蜂拥而至,纷纷跑入河道里寻宝。
老百姓下河挖宝,从人性角度来说非常好理解,无非是想“占点便宜”,但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这些无主文物都是国有资产,自行挖掘并不构成“合理占有”,这也是当地文物部门发布禁令的法律依据。
更何况,民众自行挖掘其实也有毁损文物的风险。囿于专业知识、考古技术匮乏,民众在自行“挖宝”的过程极有可能破坏、遗失文物,这对实体文物和历史考据来说,都可能带来巨大的损失。
比如上月底,当地文物部门在河道考察时,在一处古码头发现多件清代石柱、石碑,上边刻有“赣南道东关”字样。专家介绍,清代的“赣南道”存在时间很短,史书上仅有只言片语的资料,这批石柱的发现,对研究赣州历史文化意义重大。试想,如果是并不了解这些知识的普通人,将这块石碑给损坏或丢弃了,甚至拿回家随意修修补补,那可能就是一场难以计量的历史文化损失。
但从现状看,劝阻似乎不太有力。据报道,现场有不少工作人员劝阻,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拿着喇叭喊话,称江边容易发生危险,要求未成年人赶快上岸,但这和文物保护本身没有关系。而文物部门发布的禁令,也未见得能制止挖宝行为。至少从新闻画面上看,人们还是挖得“不亦乐乎”。
而文物挖出之后,事后追责、将文物追回也困难重重。文物保护法还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这些挖出的零碎文物,只要不是举世闻名的,所有者很容易就可以主张是依法取得,比如“祖上传下”,所以追回几乎是不可能。当然如果出现文物损失,那也难以弥补了。
从这个角度说,大声疾呼恐怕不能解决问题,关键还是得先行保护。保护也并不容易,河道不同于一个考古现场,河道很长,这意味着需要分散大量人员去盯守。这体现了文保事业的难处,但也正因为难,人们才更应该费尽心血投身其中。毕竟文物保护的“收益”是难以估量的,其对历史阐释、文脉梳理的深远意义如何重视也不为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群聚挖宝,也是因为河滩裸露,是一个“突发事件”。当这种突发事件到来时如何进行文物保护,相关部门也不妨就此事件进行分析总结,制定好应急预案,这也可以避免事发突然时应对失措的局面,更可以让文物免受无妄之灾。(夏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