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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冠青
“我就是行走的流汗机器”“不开空调真的会谢”“坐标浙江,热得要烊掉了”……最近,全国多地的持续高温天气激发了网友的讨论热情。今天,江西省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应对高温天气,将有55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37℃以上高温;上海中心城区、浦东、嘉定的部分地区今天的最高气温将达40℃,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更新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浙江昨日高温再升级,三地气温突破41℃,46个县市区超39℃……
极端天气的出现也许无法改变,但科学应对和人性化措施却必不可少。面对持续高温天气,能否及时监测预报,做好风险研判,并对生产生活秩序作出妥善安排,考验着各地的应急管理能力。
在一些人的印象里,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相比,极端高温天气的“杀伤力”似乎没有那么大。可实际上,温度的反常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也同样会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据报道,最近,浙江、四川等多地就出现中暑送医患者,一位车间工人因热射病多脏器衰竭死亡。医生指出,热射病是最为严重的重症中暑,只要在中暑前期及时处置和治疗,可最大程度地避免热射病的发生。
由此可见,做好与高温天气相关的防旱减灾、生产预警、用电安全、医疗保障等一系列工作,绝非“可有可无”的小事,需要更为妥善、科学的统筹安排。
这其中,做好一线工作者的劳动保护至关重要。前几天,一组高温下工作的新闻图片让很多网友感到心疼:热着冒汗的摊主、在工地里奔跑的工人、在烈日下作业的环卫工人、骑摩托飞驰的外卖小哥……在这些“热到让人怀疑人生”的日子里,他们选择坚守岗位,这些付出应当被看到、被尊重。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是对其辛苦付出的基本尊重。
做好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首先意味着更舒适的作业环境和更人性化的作业安排。对企业来说,利用科技赋能,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在高温工作环境中设立必要的休息场所等,能够大大降低劳动者工作时的不适感,避免中暑等情况发生。灵活安排室外作业时间,设立合理的轮班制度,适当调整劳动强度、避开高温时段等,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高温劳动危害。
而且,户外工作者的特殊付出应当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高温津贴应该被足额、按时发放。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数额。
但在一些地方,仍会不时出现拖欠津贴、以饮品等代替津贴发放的不当做法。这些做法不仅是对劳动者辛苦付出的漠视,也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违背,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及时检查、处理。对于频频出现的克扣津贴乱象,有关部门可以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让劳动者的维权之路更加畅通,督促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出现了核酸检测员等新型高温户外作业者,对他们的权益保护不该成为“盲区”。有人就注意到:看到有的核酸检测员一脱防护服全是汗,有的身后贴着一块冰袋,都觉得他们好辛苦。对此,有条件的地方不妨尽量给核酸检测员安排上降温设备,合理调整核酸检测时间。在高温“蒸烤模式”下,持续在户外工作的劳动者都不容易,人们彼此间也多些理解、少些苛责,才更具温情和善意。(任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