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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舸
“我们就像没伞的孩子,晴天还好些,要是下雨了,只能靠头皮顶着。”近日,青岛胶州湾遭遇海星、经氏壳蛞蝓等敌害生物侵袭的养殖户这样告诉记者。由于当地水产养殖保险体系缺少相应险种,不少面临严重减产的养殖户只能自行承担损失。记者从当地海洋专家及保险从业者处得知,由于水产养殖风险高、责任厘定困难等原因,目前渔业保险仍存在险种空白,相关部门正在推进渔业保险完善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产养殖产业的市场规模也在持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水产品产量6693万吨,其中养殖水产品产量5388万吨,目前,中国养殖水产品占世界水产品养殖总产量的60%以上。我国水产养殖产业要做大做强,也需要解决广大渔农“靠天吃饭”之忧——由于目前水产养殖保险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地区这一险种还处于空白,当地渔民一旦遭遇天灾以及其他突发因素严重减产,就只能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对于中国水产品养殖业而言,需要通过更加完善的保险体系为渔民减负,为他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更有力的外部支持。然而,水产养殖业牵涉因素较多、养殖风险高、责任厘定困难,导致了相关保险企业推出此类险种的积极性不高。毕竟,保险企业需要衡量渔业保险的风险与收益、以及相关投入,由此就会产生渔业保险发展的两难——渔民希望能够通过对口保险予以托底,但保险企业同样要保证相关险种经营收支平衡,双方都有其合理性。
显然,仅仅依托保险企业解决渔业保险的难度较大,需要政府、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开发更多种类更加细致完善的商业保险,引入更多市场保险资源,健全农业保险标准,消除渔民参与保险的后果之忧,从而提升其参保率。
也因此,政府应发挥政策的引导和协调作用,鼓励保险企业参与其中。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从2022年开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由35%提高至45%,将中央财政保费“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推至全国,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财政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各地可以借助这一政策东风,由政府牵头成立渔业保险基金,为重大灾害的渔民提供支持。同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或者其他激励政策,推动当地保险企业参与渔业商业保险的设计、开放与落地。
其次,还可以通过再保险模式,实现渔业灾害赔付成本的多层次分摊。所谓再保险,就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如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与35家农险直保经营机构签署再保险标准协议,分保其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20%,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约1万亿元风险保障。未来,我们期待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能够尽快研究渔业再保险的特点、发展模式,推出相应险种,填补全国性渔业再保险空白。
还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渔业保险或者再保险服务市场,应秉持对外开放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进入。外资保险企业拥有更成熟的运营经验,资金也更为雄厚,激活更多外来“鲶鱼”,也有助于渔业保险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倒逼国内保险企业加大创新意识和力度,加速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渔业保险机制的多方共建,能够有效降低各类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对于产业增长的影响,提升对渔民经济利益的保障能力,强化各地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政府做好长效化渔业保险发展规划,将让广大渔民专注于扩大生产,助推我国渔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适应经济发展新环境。(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