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老鹰
日前,对201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2.6%的受访者会在购物前搜索相关“种草”推荐,78.2%的受访者有被网络“种草”坑过的经历,65.9%的受访者建议规范广告宣传,对于软性广告应标注“广告”字样。(11月4日《中国青年报》)
今年“双11”购物节已拉开序幕,一些人会关注博主们的“好物分享”。“好物分享”是一种典型的“种草”形式,即博主把自认为优质的商品或服务分享推荐给他人,以激发他人购买欲望。然而,这其中不少是假“种草”真营销,看似是“种草”笔记,实际是营销带货。甚至网上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种草”笔记产业链,包括写文、点赞、评论等,内容并不真实客观。一旦消费者相信这类“种草”,就有可能被坑。
至于哪些产品容易出现假“种草”,上述调查给出了总体印象:61.7%的受访者觉得护肤品、化妆品是网络“种草”容易踩雷的一类产品。其他还有服装、包、鞋(45.5%),旅游景点及路线(44.3%),电子产品(31.5%),生活日用品(30.3%)……这个结果有利于提醒消费者注意避坑。
从调查来看,受访者针对假“种草”也有避坑方式,有的通过“关键词+避坑、踩雷”搜索的方式反向避坑;有的会重点关注评论区,认为时间接近、字数较多的评价大概率是营销文章;有的被博主种草前会查看博主的“黑历史”……这些避坑方式源于经验积累,会有一定效果,但不能指望每人都掌握高超的“避坑”技巧来避免上当,更何况,假“种草”也会花样翻新,让人防不胜防。
博主们的“好物分享”,究竟是真“种草”还是假“种草”,关键在于明确界定标准。坦率说,少数“种草”的广告痕迹相对明显易于甄别,但多数“种草”与某些软文广告一样,让人难辨真假,就容易相信博主的笔记。按说,只要“种草”是广告行为理应标明“广告”,但一些博主并未依法办理广告相关手续,或者企图以“种草”取信于人,因此故意掩饰文章的广告性质。
假“种草”对他人造成误导,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假“种草”中存在虚假宣传、质量问题、服务问题,消费者受伤害更大。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标准和制度,把网络“种草”纳入监管之列,以便于消费者甄别真假“种草”,也便于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网络“种草”才能规范化。
针对“种草”制定标准,首先应在“种草”与广告之间勾勒出一条清晰的边界,让消费者根据这个边界来甄别真假,避免入坑。其次,应该对博主的“种草”行为划出禁止的“红线”,以便引导、规范这类行为。其三,要明确广告类“种草”必须标明“广告”,否则,应该依据《广告法》进行查处。
目前,部分“种草”乱象已经引起监管部门重视,比如不久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件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其中就涉及“种草”帖。假“种草”真营销的现象,不只存在于医美领域,有关方面应对包括“双11种草”在内的各种“种草”加强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切实维护网友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