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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钟的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为满足社会上一些人提升学历、完善自我的需求,不少高校通过设立继续教育学院等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学习者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由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市场,广告营销就成了高校推广继续教育项目的重要渠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不仅是相关项目的形象展示,也有利于有需求的人找准目标,有选择地报名学习。
由于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很多为社会在职人员,他们在繁忙工作之余参加学习,本身就承担着一定压力。不可否认,很多人参加继续教育项目的目的性明确,期待在短时间内通过考试、拿到证书。针对这样的社会需求,一些广告宣扬“快速取证”“免考包过”,助长了继续教育的浮躁之风,难免给报考者造成这样的印象:只要花了钱,就能取得证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肩负着衔接高等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使命,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要求与相应高校普通学历教育存在不同,但并非毫无门槛与要求。归根结底,继续教育也是为了让参与者学有所成,获得知识和能力的增长,而绝不是“花钱买文凭”。
一些高校在举办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将营销推广工作交给了社会中介机构。然而,一些社会中介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生源,有意模糊自学考试和高校学历教育的区别,或捆绑开展金融贷款业务,误导、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退费难等市场乱象,也折射出办学主体监管的滞后,让高校疲于应对各类纠纷。
对此,高校应本着充分维护学校声誉、保障学员权益、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监督中介机构行为,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其实,相关通知要求的出台,也给高校完善自身平台建设创造了契机。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宣传渠道建设,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信息服务和报名通道,为学习者提供更好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信息服务体验。
根据广告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新的通知要求发布以后,广告发布的平台也要尽到审核义务。平台不仅要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也要注意核实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防止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发布此类招生广告。一些招生机构假借名校名义“挂羊头卖狗肉”,不仅侵犯学生的知情权,也损害了相关高校的社会声誉。
由于各类虚假夸大宣传的存在,严重扭曲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让社会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产生负面观感。长此以往,对发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构建终身学习体系造成不利影响。只有招生宣传机构严守广告宣传法律规定,办学主体不断提升办学质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才能回归正确的轨道,实现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实现职业能力提升的初衷。(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