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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 志
据媒体报道,贵州贵阳的赵女士今年34岁,在一家服装店工作了5年半,因怀孕5个月里请了三次假去检查,老板不仅扣了赵女士的工资,还打电话称考虑其怀孕站久了会出问题,将其辞退。
工作五年的员工因为怀孕请假,老板不仅要扣工资,还意图辞退,如此做法已经不仅仅是毫无关怀体恤之心了,更涉嫌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说的直白点,服装店老板根本就没有辞退赵女士的权利。
这位老板声称,考虑赵女士怀孕站久了会出问题,打着“为你好”的说辞,明显只是为了给赶人找个托辞罢了,于情于理于法,它都站不住脚。要知道,按照《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赔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两年前赵女士就怀孕过,当时老板让她孩子工作二选一,最终赵女士选择保住工作,拿掉了孩子。这一选择在不少网友看来,可能有些难以理解,但它恰恰说明赵女士的弱势者地位。而依据法律,当时该老板就已经涉嫌违法。
法律规定孕期女性不得被辞退,正是考虑到女性在职场的困难。这一规定,也早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常识。但正如本次案例显示的,孕期女性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现实中依然时不时上演,职场女性要怀孕生育,有时候不得不承受丢掉饭碗的代价。
对一些企业来说,孕期女性仿佛是累赘,所以为了节省成本,往往使用各种手段来让怀孕员工主动提出走人,规避劳动法的约束。比如,此前上海某公司要求一员工在产假期间每天写销售心得,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通过刁难折腾员工的方式,来变相逼迫她离职。
而且,为了避免女性怀孕增加的企业成本,一些企业在招聘时,还会暗中设置门槛,将那些到了年龄的已婚未孕女性拒之门外,形成职场隐性歧视,让女性求职变得更加困难。类似这些做法,无疑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职场公平。
对于这类屡见不鲜的侵权现象,劳动监察执法部门理应严格执法。比如在本次案例中,服装店老板如果存在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就应该依据法律坚决处罚,提高违法裁员的代价。
另外,对像赵女士这样的员工来说,面对老板孩子工作二选一的强横无理要求,也只能被迫屈服,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个体维权的力量过于薄弱,而走法律渠道,又面临着较为高昂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在这种前提下,地方监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应该畅通监管渠道,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投诉、举报、申诉的渠道。此外,工会、妇女组织等,也应该站出来为她们撑腰。只有维权通道更畅通,女性合法权益的保障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熊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