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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佘宗明
“残疾人就不能理财么?”这两天,陕西省西安市的听力残障人士王先生办理“两融”业务被拒的遭遇,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报道,去年6月份王先生在海通证券手机App上开户,今年4月28日,他在海通证券西安西新街营业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在签订合同后,却因接听证券公司电话回访时语言表达不清,导致业务办理失败。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和相关风险揭示书中,并没有针对听障人士的限制性条款。
近些年来,残障人士求学、求职、外出受阻的新闻时有曝光。相形之下,残障人士投资理财遭遇梗阻的情况,很少见诸网络报端。也因如此,他们的投资理财需求常处于被遗忘的角落。
在这事上,无论是《证券法》还是涉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和风险揭示书,都没有针对听障人士的限制性条款。从法律角度讲,听障人士只是听觉受损,民事权利不该因此打折扣。有关证券公司在已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拒绝为当事人开通两融业务权限涉嫌违约。但很难说,该证券公司业务人员是故意刁难,他们此举更多是出于风控考虑,担心客户听力障碍跟账户预警、平仓、展期所需的电话回访之间无法“适配”。从风险防范角度讲,这似乎无可厚非。
只不过,该不该给残障人士办理两融业务,要着眼于风险防控维度,也要秉持权利视角。事实上,《民法典》就充分肯定了残疾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注重残疾人民事权利的平等保护。听障人士办两融业务,可以因风险测评等因素被劝阻,但不可因有听力障碍而被拒绝。某些证券公司的内部规则,不应对抗法律对公民合法权利的平等保护保障原则。
在保障残障人士权利与风险把控之间,并非没有兼顾和两全之策。电话回访确实跟听障人士的非语音表达习惯抵牾,那就应该针对听障人士设置专门的审核、告知、沟通系统。听障者能看能写能表达,只是听不见而已,这为沟通预留了很多种形式,他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核对信息、确认风险。对证券企业来说,该做的是服务环节的“变则通”,而非有不便则Pass,把残障人士拒之门外。
现在,“残障友好型社会”的概念仍需重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2月,中国共有8500万残疾人,包括视力、听力、肢体或精神残疾等。为他们提供友好的生活发展环境,体现着社会的文明层次与权利水位。
友好型社会,不止涵括有形的无障碍设施,也包括无形的无障碍服务。这就需要拆除人心藩篱与规则围栏,将无障碍标准贯穿到很多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中,既跟权利保障的要求对标,也真正体现向善的人文温度。换言之,在涉及残障人士正当权利的问题上,不能让他们去适应呆板规则,而应让规则适应他们。当既定规则存在短板时,该做的“面向残疾人需求”的升级,别含糊。
拿投资理财来说,金融服务就该对照正面案例不断升级。此前广东省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曾做调查,视障人群在残障群体中投资意愿最强。之前有基金推出了业内首个信息无障碍理财App,为障碍群体提供余额增值和场景服务。接下来,此类面向残障人士的人性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显然越完善越好。
说到底,残障人士的理财权利该予保障,而非架空。对于残障人士的正当诉求,社会各方该以“拆墙”思维呼应,而不能以“筑墙”思维阻隔。(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