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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从云南省政府网了解到,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明确提到,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15分钟健身圈”建设等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至少配建一块非标准足球场地,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
上述措施要求,要在2021年9月30日前,编制云南省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制定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做好社区社会足球场地存量调查和增量计划。
此外,措施提到,要引导建设群众身边的中小型健身场地设施,重点支持小型、多样化的球类场地、户外运动设施和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冰雪运动场地、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等项目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合理布局、规范审批,兼顾社区使用需求。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新建健身设施项目向边境、民族、革命老区等地区倾斜。因地制宜补齐农村健身设施短板,实现行政村(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全覆盖。
新建、改造健身设施项目应统筹考虑公共卫生、消防安全、应急避难(险)需要,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在河道湖泊库塘等水域沿岸、滩地和主题公园、城市道路、普通公路沿线建设健身步道或其他体育设施。新建或改建养老设施项目中,要科学预留充足的健身空间。
此外,措施强调,要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绩效评估力度,强化结果应用。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双向开放。遴选学校体育场地(馆)对社会开放试点学校,力争到2025年实现有条件的学校全部对社会开放。加强对现有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新建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在规划设计时须预留向社会开放条件。(记者:李文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