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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18日电 清华大学官网18日公布该校最新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此举旨在破除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
本次修订工作于2017年1月启动,历时四年。根据《规定》,该校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
关于学位申请,《规定》称,“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对于论文选题报告环节,《规定》要求“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在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期,所在院系应当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织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此外,《规定》附则中明确要求,“国际学生硕士生培养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新版《规定》将用于指导清华大学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