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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志疆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何琳表示,“我建议将执业医师法中的‘执业地点’删除,应该允许医生多点执业,以此弥补基层医院技术薄弱的问题,改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放开了多点执业,但实践中仍存在约束,执行效果并不明显。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限制医生执业地点的规定可谓利弊参半,好处是便于针对医生进行管理,从而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但弊端同样显而易见,那就是不利于优质医疗资源实现流动。
实际上,国家层面对医生多点执业一直持鼓励态度。早在2009年,原卫生部就印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2014年,五部委《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发布后,医生多点执业的可行性和便利性进一步提高。按照这一规定,医生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只需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即可,不必通过原有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简单说,医生启动多点执业的主动权在自己手中,不需要再像以往一样征求单位意见。
临床执业医师注册地点以省级行政区来进行划分,按照现有规定,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删除执业地点,意味着医生可以有更多“自选项”。但问题是,医生是否会启动这样的选项?
从现实来看,医生多点执业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虽然很多人都对通过医生流动来实现分级诊疗寄予厚望,但真正付诸行动的医生并不多,多数医生仍然持观望态度。就此而言,赋予医生更多选择权,未必能如愿推动医生多点执业。
其实,医生多点执业的难点,不在于医生有多少选项,而在于单位持有什么样的态度。长期以来,医院都是按照事业单位来进行管理,对于医生来说,拥有“编制”一方面意味着相对稳定的工作,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要接受单位的管理。相比起执业地点限制,单位管理规定对医生的限制无疑更具约束力。虽然多点执业理论上不必通过单位提交申请,但在传统“单位人”的管理模式中,医生的日常考勤、职称晋升等权力都牢牢掌握在单位手中,哪个“体制内”医生敢擅自作出决定?
近日,国家卫健委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卫生发展环境提高医护人员待遇的建议》进行了回复。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必不可少,公立医院编制非但不能弱化,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由此意味着,“体制内”医生要想多点执业,仍需面对单位这一关。
剥离“体制内”的身份之后,医生不仅可以选择执业地点,而且可以凭借技术在市场中确定合理的薪酬。对于医生来说,到底是坚守“编制”,还是拥抱市场,确实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而对于公立医院来说,为医生多点执业设置障碍,更多的是担心培养的医生人才外流,或者因医生流动性极大而导致医疗质量下降等。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立医院与其各自“严防死守”,不如在明确培养成本分担与责任义务划分的基础上,完善人才流动的约束与管理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实现人尽其才,共享“人才红利”。(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