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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晨雨 法律学者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的“3•15”晚会没有如期举行。但一些坑骗消费者的乱象,经媒体曝光后受到强烈关注。
在有“网红直播第一村”之称的浙江义乌北下朱村,媒体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劣质、高仿、假冒商品在市场中并不鲜见。据有关业内人士介绍,在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上,商家会砸几十万打榜,取得与大号主播连麦的机会,之后主播帮其吆喝,兜售价高质次的商品,大赚粉丝钱。某直播带货公司负责人称,“一些大主播,这样的事可能一个月或者几个月才干一次,这样的话粉丝也能原谅他。”
2019年被定义为直播带货元年,薇娅、李佳琦等头部主播爆红网络。其实,之前直播带货便已“发力”。淘宝直播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淘宝直播引导成交超千亿元,带货同比增速接近400%,可购买商品数量超过60万款。2019年,直播带货更是各大电商重点营销板块,淘宝、京东、蘑菇街、快手、抖音、唯品会等纷纷加入电商赛道。然而,商家打榜洗货、主播连麦引流、平台增加流量这一套联手欺骗粉丝的操作,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给欣欣向荣的电商经济生态带来负面影响。
一些人有了上当受骗经历,下次再碰到直播带货时可能就不会那么冲动,但是其他消费者仍有被蒙蔽的可能。网络主播的带货“杀伤力”不可小觑,虚拟世界的买卖也确实难以像传统交易那样“验明正身”,由此催生出各种乱象:有的夸夸其谈,宣传内容和实际产品严重不符,如自加热火锅食材长毛变质,高级不粘锅煎个鸡蛋都粘锅;有的以假乱真,如几块钱的地摊货,“基本上和专柜差不多”,堂而皇之挂出来吆喝买卖;有的数据造假,在线观看人数动辄百万,实际销售数据却少得可怜。
解铃还须系铃人。遏制直播带货乱象,把希望放在消费者自己“碰运气”识别好坏上显然不够现实,那些与商家联手操作欺骗粉丝的网络主播应该承担起责任。不可否认,网络主播作为新生职业,与线下商场的推销员有所区别,但本质上其仍属于广告代言人范围。《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作了明确界定,就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些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通过遮挡标、连麦pk等“技巧”规避风险,忽悠粉丝,出了问题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和有关商家一起依法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一旦出现“翻车事故”,直播平台恐怕也不能置身其外。
《电子商务法》中不仅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也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直播带货乱象年深日久,消费者反映强烈,如果频现举报不受理的应对方式,很难不让人理解为是默许纵容。
对不法行为的放纵,会摧毁一个新生行业。就网络直播带货而言,不仅要看到一个千亿产业的繁荣,更要看到乱象毒素的危害性。有关部门应当查处虚假宣传、制假贩假等鱼肉消费者勾当,严格规范有关主播、平台的连带法律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电商经济注入更多法治基因。(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