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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洪举
3月10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所有开机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在打开电视机广告播放的一秒内,应当弹出关闭广告提示窗,点击关闭广告提示窗后,广告需在3秒内停止播放并关闭。关闭广告提示窗必须清楚明确字体要大,最好位于屏幕的右上方,横向不得低于屏幕大小的百分之四,纵向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并且提示窗需从头提示到尾。
当前的法律,并未禁止电视开机广告,实际上也没有必要一概禁止。广告作为市场经济中经营者推广宣传自身形象、产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手段,备受商家青睐。一些商家在以低价销售智能电视的同时内置不可取消的开机广告,以此弥补低价带来的成本冲击。这样的模式原本无可厚非,一来商家增加了销量和市场占有率,二来消费者以较低价格享受到了大屏、高配的智能电视,可谓双赢。
但即便是低价销售,商家是否有权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内置不可取消且不可关闭的开机广告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那么,作为商家,在销售内置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之前,务必尽到明确、全面、详尽的告知义务。
该告知内容,至少应包含开机广告的最长时间,以及是否可一键关闭等关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在对商品有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最符合本意的选择。从这方面来讲,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相当于为电视开机广告设定一个行业标准。如果该技术规范得以实施,相关厂商和经营者即应严格遵守,否则消保委可通过公益诉讼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商家应就消费者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江苏省作为先行者,其做法值得肯定和效仿。但遗憾的是,消保委牵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必能强力约束盈利冲动非常强的商家,且江苏省出台的文件仅能约束在该区域销售的产品。这样就会导致一个奇怪的现象,即江苏省内的电视开机广告可能得以规范,其他地区依然乱象频出,消费者的权益依然得不到重视。
因而,比较理想的做法是,由国家层面出面进行统筹。在征求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订更加科学、可行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规范,对事前告知、明确提示、是否内置开机广告、广告时间、如何“一键关闭”等事项予以规范。同时,设定相应罚则,让违规商家受到惩戒,进而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使其不再受开机广告的滋扰。(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