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政策在两会期间成了热门话题。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与此相关。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高莉,呼吁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将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提议,国家应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以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
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已有40年,这意味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进入老年行列。这部分群体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现实问题。近几年,已先后有河南、福建、广西等11省市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国家卫健委员也明确表示,支持和鼓励各地探索独生子女护理假。
但就目前的现状而言,这项制度的落实还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很大程度上仍属于“纸面规定”。比如,近日有媒体调查重庆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执行情况时发现,很多人对护理假闻所未闻,在接受采访的50位市民中,知道独生子女护理假的仅4人,带薪享受到了护理假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应该说,这样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仅从政策规定来看,各省之间的差异也较大。比如,休假时长从10天至20天不等;休假期间的待遇问题,有的省份明确属于带薪休假,但有的省份无明确规定;而这项休假,到底属于企业可自行安排的员工福利,还是属于具有法律保障的员工权利,也是处于模糊地带。更为关键的一点是,由于目前这项制度只在部分省市推出,很容易出现一种执行上的尴尬:老年人生活在有护理假的省份,而子女所在省份没有此规定,就无法正常享受休假。
因此,鉴于各地的具体情况,相关部门鼓励和支持地方层面探索该制度,的确有必要。但是,无论从助推该项政策更好地落地,还是从进一步完善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政策的角度,独生子女护理假,都宜尽早有国家层面的统筹部署。
独生子女家庭中,还有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失独家庭。2016年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增加了“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的内容。相关部门曾表示,将加强“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失独者’关爱专门网络服务平台”、将“失独再生抱养家庭”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问题的研究;将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出台或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目前距离十三五纲要出台已过去3年,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落地,还应加速,尽早让失独家庭享受到该有的关爱和帮助。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关系上亿人口,更应该有更多针对性的权益兜底。这不只是为预防和弥补可能出现的养老短板,也是对过去计生政策承诺的一种兑现,攸关国家政策的权威和公信力,不容大意。而尽快建立并有效执行全国性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是需要走好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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