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6日电(栗翘楚)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该制度。
收容教育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该《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报告指出,总的看,收容教育制度实施多年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遏制不良社会风气蔓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下降,有些地方已经停止执行。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建议,是立法法、监督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对法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报告显示,2018年共对22件审查建议书面反馈了研究情况和处理结果。
此外,报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大力加强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推动地方人大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并与全国人大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地方建立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有关宣传工作,开展有关理论研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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