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马童
近年来,视频、外卖、网盘等各类互联网平台纷纷推出会员产品。会员越办越多,种种“套路”却接踵而至——不办会员就限速,办了会员依然广告不断……这让不少用户直呼“办了这么多会员,依然不能享受畅快的服务”。目前,网络服务会员市场中存在的种种乱象,正在不断销蚀公众的消费好感与信任。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就引客促销而言,服务升级永远是商家赢利的“金钢钻”和“压舱石”。方兴未艾的互联网经济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免费+增值服务”的分类与定向营销。这当中,对普通大众的免费开放烘托了扎根市场的“流量人气”;而对会员用户的更优质服务,则是助推其发展壮大的“输血管道”。
想要清清爽爽追剧,结果发现还有“专属”的会员广告;期待畅快听歌,居然迎来比非会员还少的曲目资源。屡屡上当的消费者,已经越来越质疑,自己办的是不是一个“假会员”?互联网消费套路多多的“会员陷阱”,已然违反了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甚至涉嫌违反反垄断竞争法。这些,都是对契约精神的任意漠视和丢弃。
诚然,互联网平台不是凭空而来,做实和做强其赢利模式,才能良性循环,得到可持续发展。但是,逐利之根,在于双赢。无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会员客户的信赖与支持,甚至在“圈”住优质资源之后,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一味想着对其实施“精准榨干”,何异于把原本互惠互利的公平交易,做成了愿者上钩的“会员陷阱”?这样的“赢利”模式,短期内似乎甜头可观,但长远看来,实则只是饮鸩止渴。
某些网络平台想悄无声息地从“会员陷阱”中攫取更多的不法之利,但纸里包不住火,诸如此类的服务打折和商德失信之举,到头来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最好的结果,可能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丢失定位准确的用户资源。而更大的潜忧还在于,人心易失不易得,在这种诚信沦陷的氛围下,即便是没有与之匹敌的重量级对手给予致命一击,多年打下的商业领地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崩塌沦陷,付之一炬。
说到底,“会员陷阱”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赢利模式。互联网经济是更加透明和公平的用户经济,比拼的自然是信誉至上的“真惠客”,而绝非损人利己的“玩套路”。面对会员制市场的野蛮生长,消费者的自觉自醒、弃劣挑优肯定会日益显现。但对各类注水、打折的会员营销猫腻,监管的精准打击也不可或缺。对此,或可像有关人士建议的那般,如涉嫌诱导欺诈,可以直接导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一赔三”的赔偿规则,切实提高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