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然玉
学生“营养餐”在配送过程中,原本经公开招投标的知名品牌食品被换成了本地生产的不知名产品,疑似未拿到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被允许进入校园试吃。连日来,河南商丘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这件“荒唐事”,引发当地不少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质疑和担忧。
知名产品突然被换成本地产品,使得“营养餐”变成了学生家长眼中的“问题餐”。如此看来,虞城县此番关于“营养餐”的公开招标,简直是一个十足的笑话。在煞有介事的招标过场之后,终于有了中标企业,但招标方却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非但如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更是暗度陈仓,直接将“营养餐”食品品牌变更为某本地杂牌。这般不管不顾的大胆操作,让学生和家长们看得云里雾里、怒从心生。
此前,在营养餐招标过程中,也曾曝出过类似的丑闻,比如屡屡出现的“萝卜招标”“找人陪标”等。与之前招标的暗箱操作、利益勾兑不同,此次虞城县职能部门索性单方面“耍赖”,拒不履行法定的订立合同义务。倘若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作为招标人的虞城县教育局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向中标人赔偿损失。而反观现实,作为过错一方,当地职能部门仍然冠冕堂皇地出给理由。
针对为何擅自更换中标品牌的询问,虞城县教育局称是“应各乡镇中心学校的主动要求”,并出具了18份加盖各乡镇中心校公章的“申请报告”。然而,记者发现,所谓“申请报告”内容几乎完全一致,不得令人怀疑其是否是有人授意、暗中串联的产物?再者,即使确实有关联方的联合请愿,那任性废除公开招投标结果的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吗?要知道,在任何时候,法律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都是优先于个体偏好和主观意愿的。
包括营养餐在内,采购之所以强制要求公开招投标,就是为了最大程度捍卫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尽最大可能减少腐败和资源浪费。如虞城县这般,招标后却不缔约,而是直接指定特定食品企业供货,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在这整个过程中,所谓的招标更像是一个掩人耳目的幌子,一个被人操弄的道具。或许,真正的交易在私下早已达成。虞城县“营养餐”项目每年资金有6400万元之多,这其中究竟是否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情况,值得深究。
任何跳出法定程序和机制约束的政府采购,都值得被深挖、被剖解、被追问一番。众目睽睽之下,变成“问题餐”的营养餐,更是以一种近乎“自爆”的姿态,将重重疑云推向了前台。对此,切不可疏忽轻纵、放其过关。(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