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盘和林
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金融对外开放还将继续加大,“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外开放可以胆子大一些,开放的程度更高一些。”
今年的两会上,金融开放的信息被一再传递。其中包括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等。
置身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开放始终是发展的主流。构建开放型经济主要体现在两个领域,一是实体经济的开放,二是货币经济的开放,而货币经济主要是金融经济。构建一个开放型经济体,必然是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的全面开放,同时,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调整迫切要求金融开放。因此,中国金融对外有序开放,既是构建开放型经济的自身需要,也是适应全球经济调整的重要一步。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整个经济开放中,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两大支柱必须协调发展。而金融处于现代经济的核心地位,其风险控制短板又十分凸显,因此各国对金融开放普遍持谨慎态度。应该承认,我国金融领域的开放相对滞后于实体经济的开放。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内在驱动,我国金融开放呈现动态加速,这既是我国成为金融强国的必有之路,同时也是我国履行国际责任和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
正如央行易纲副行长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业对外开放相关工作。十九大报告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习近平主席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们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要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对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领域要加快推进。事实上,这些年中国金融开放的脚步从未停歇:从金融机构引进来与走出去,到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与日俱增,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渠道的建立,到沪港通、深港通的推出,金融业与世界经济的交融不断加深。
我们不难看出,由于采用渐进式的开放次序,中国在开放过程中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外部冲击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渐进式的有序金融开放过程中,我国金融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市场化改革,例如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和股份制改造;金融机构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建立;人民币汇率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得我国金融机构竞争力不断增强,具备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与此同时,在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以及有序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国金融监管能力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用国际先进的监管手段、技术及理念日趋成熟,有效应对了各种金融风险,逐步达到国际化水平。
因此,无论从监管水平,或金融机构竞争力来看,我国都已经具备了进一步金融开放的条件,不会因开放力度过大造成国家调控能力下降或全面失控,也不会因开放步伐太快给金融系统乃至经济社会带来较大负面冲击。(盘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