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锋林
据《绍兴晚报》此前报道,浙江省出台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绍兴市容和环境整治卫生管理规定》两个市(地)级地方性法规,用于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整治城市广告。随后,当地市政府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那些乱贴、乱涂的小广告进行整治,并补以多种疏导举措,使以往讨人烦的城市“牛皮癣”逐渐减少。
一直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户外乱贴乱涂的内容庞杂的广告,被群众讥讽为城市“牛皮癣”。贴广告者也总是以一种“奈我何”的态度挑战城市治理,对此,城管及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无所依凭,只能进行劝说。究其原因,是我们一些地方城市在治理不法广告上立法滞后,缺乏法律支持。此次,浙江省绍兴市出台的这个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为各地提供了可鉴借、可复制的经验,值得点赞。
不以规矩难成方圆。实践证明,整治包括户外不法广告在内的各种损害城市管理的现象,必须靠法治。只有立法先行,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才能有法可依,违规者才会有所畏惧。
2015年,我国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除各省人大外,市(地)级人大也有立法权。各市(地)级人大应重视这一新立法权,针对本地实际需要,制定必要的地方性法规。治理地方恶习,不能全靠上位法,而要主动出击,更要敢于各自担当。即使无立法权的地方政府,也要及时、有针对性地建立“乡规民约”。
构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要建立健全法规,依法行事。城市不法广告再不根治,不仅对城市形象是极大的破坏,更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权威及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不能再等闲视之。(侯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