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涯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于当前形势提出了一系列新判断、新思想,指引着社会前进的方向。而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维度阐述,最好的释义,莫过于一个和谐稳定社会之促成,人民能够从中不断汲取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知》的发出,正是基于此番语境。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类违法犯罪就此偃旗息鼓。近年来,社会转型期积累了不少矛盾,在赚取经济利益过程中的非常规手段也不是小概率事件,某些人法治不彰的理念渐渐固化,诸多原因,导致一些地区、行业和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突出。虽然,这些涉黑、涉恶势力并未产生颠覆性破坏,很多时候是以化“恶小”的方式存在。但这种“恶小”,危害却不小,它们渐成搅乱一方安宁的祸水,成为很多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社会痼疾。对于它们的依法严惩,势在必行。
《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这抓住了涉黑、涉恶问题的“七寸”。黑恶势力大都有自己“画地为界”的范围,这种泾渭之分,往往是以行政区域来加以区分。这也突出一个问题,在某些地界上,黑恶势力能成为“独立王国”,很大程度上是被当地的“保护伞”所笼罩。而那些在背后撑“保护伞”的人,也映射出个别基层腐败的“黑模式”——为黑恶势力“扶上马,走一程”,形成利益捆绑联盟,是一些“苍蝇”的用心与嘴脸。
沆瀣一气,蝇营狗苟,是黑恶势力与“保护伞”两者之间的脸谱。一直以来,对它们的打击虽然一直保持常态化,但也呈现斗争反复的态势。究其原因,还在于在基层的权力末梢,依然存有腐败现象的影影绰绰,个体较小的“苍蝇”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围猎,一并走向人民的对立面。然而,当“保护伞”起于“州部”,黑势力发于“卒伍”,我们也决不能因为它们负能量还未到“刮骨疗伤”的地步就予以懈怠。《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扫黑除恶,不以“恶小”而不为。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对黑恶势力绝不手软,对“保护伞”连根拔起,这不是使力于“最后一公里”的小事,而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
法治兴则国家兴,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时,《通知》体现出的正是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义所在。扫黑除恶这条专项斗争主线已清晰可见,这项征程,也将无惧风雨。(吕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