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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级植物被非法采伐,自然保护区如何保护

2020-08-12 18:23:50

地方和部门的管护责任也要切实压紧,只有“人员、资金和部门”每一个环节都筑牢了,桫椤被非法采伐的发生几率才能降到最低。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涪陵区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发生一起非法采伐案件,涪陵区检察院通报的案件材料显示,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在被告人胡某(52岁,是草药商人)的指使下,被告人彭某(62岁)、冉某(68岁)先后7次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桫椤树111株。目前,涪陵区检察院已向涪陵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桫椤又称“树蕨”,被誉为“蕨类植物之王”,是目前为止仅有的木本蕨类植物,与恐龙同时代,有着活化石之称。这样的国宝级植物遭遇非法砍伐,确实是一件不该发生的事,相关责任人也将为此付出法律代价。不过,透过此案,更应看到其对应的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不足的问题。

  报道介绍,实际工作中,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长期由涪陵区野保站委托江东街道农服中心(原林业站并入)负责日常管护,每年又涪陵区林业局筹资补助一定的管护工作经费,而农服中心并没有专职人员。也就是说,该保护区的日常管护实际上属于“无机构无人员编制”的状态。当地政协委员就曾指出,保护区现有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巡护管理设备缺乏、综合管理能力较弱、科研水平较低,制约了保护区的良性发展。这样一种管护状态,显然也放大了非法开采等风险的发生概率。

  而这样一种情形,在全国范未来看还并非孤例。今天还有另一则新闻,引发了同样的讨论和思考。张家界市桑植县是中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和“中国具有全球意义的17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野生保护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可想而知。新华社日前就野生动物保护现状的调查时,湖南省林业系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16年乡镇机构改革之前,张家界市桑植县年均处理乱砍滥伐盗猎案件不下500起,但最近3年多,竟未查处一起案件,“并非没有发生,而是无人去管”。而桑植县八大公山镇林业站在编人员在改革之前有4人,但由镇政府管理之后,其中3人被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仅剩的1人还要兼顾镇里的城管、综合治理等工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人力物力是否到位也直接影响了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另外,去年也有媒体报道——“巡护靠腿、执法靠怼”,我国自然保护地资金短缺困局加深。知情人士称,中央财政每年仅有3亿元保护区基本建设经费和3亿元能力建设经费,只能满足三分之一的保护区的需求,保护资金严重不足。

  当前,林草保护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国家机构改革也释放了直接信号。但如果针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投入不能跟上,毫无疑问将让实际保护效果打折扣。尤其是不少保护区往往处于边远地区,在投入上仅靠地方自给自足,多少都会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困。

  因此,针对此一情况,既要有效增加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也要厘清各部门、各级政府的事权分配,同时还得避免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的现象。总之,必要的投入不能少,该理顺的管理机制也要及早理顺。

  让每一块自然保护区有人管,并且管好,这是实现自然保护区设立初衷的基本要求。当然,知易行难,其背后必定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相关机构调整、立法都在推进之中,也希望在投入保障方面也能够尽快迈上一个新台阶。这也是体现重视程度最有力的证明。不过,投入是一方面,地方和部门的管护责任也要切实压紧,只有“人员、资金和部门”每一个环节都筑牢了,桫椤被非法采伐的发生几率才能降到最低。(朱昌俊)

责任编辑: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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