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江苏邳州扫黑办悬赏征集9旬夫妻犯罪线索,警方回应
光明网评论员:7月18日,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发布一则线索征集通报,将一对九旬夫妇列为涉黑嫌犯。邳州市公安局陈楼派出所回应,涉事两名老人曾与儿子一起霸占村委会,并“到派出所骂人,阻碍民警出警”。目前,两名老人已回家,其子被刑拘,相关线索仍在征集当中。
“九旬老人”和“扫黑”关联在一起,实在令不少人感到诧异。照理说,九十多岁,身体机能已难以“胜任”黑恶势力的活动强度,能否组织实施涉黑犯罪,是令人怀疑的。从曝光的典型案例可知,一般扫黑除恶对象,或是村霸恶痞,或是大盗惯犯,出现九十多岁的老人,确实罕见,也难怪消息一出,舆论迅速聚焦。
从已披露情形看,涉事两名老人与儿子一起霸占村委会,并“到派出所骂人,阻碍民警出警”。从这些情形看,确实有寻衅滋事的嫌疑。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来处理?或者一直没有处理的原因何在,以至于要被列为“涉黑嫌犯”,并广泛征集线索?该行为,到扫黑专项行动时才处理,那么可以反向推理一下,如果没有开展专项行动,难道会一直任凭他们如此下去?
这背后是否存在行政瑕疵,以致难以按照法规顺畅处理,从已披露的情形看,尚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切莫给人一种联想,即将难以处理的棘手之事,都冠之以“扫黑除恶”,以集中力量高规格对待,借着扫黑名义一并处理。这一问题,才是舆论惊讶背后的忧虑。
从以往的案例看,确实有一些地方扫黑除恶出现了动作变形。如扫黑除恶宣传册列入医生,失独家庭成重点监管对象,摸排工作进幼儿园等,这些在事后都得到了及时纠偏。纠偏其实也是反复校准扫黑除恶的焦点,即不断厘清何为“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2018年4月,民政部也曾指出:“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简单化扩大化。”扫黑除恶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它是对准民生痛点、难点而去,其打击对象是重重交织的黑恶势力。扫黑除恶的靶向,必须是牢牢把握的,界定扫黑对象时,也是要格外慎重的。
现如今,90多岁老人被列入涉黑嫌犯并征集线索,不可否认的是,这已经引发了相当程度的舆论关注。当地警方在回应记者时曾说“肯定地说,不是上访引起的。(他们)经常到派出所骂人,阻挠警车出警,具体案情不方便多讲。”鉴于以往曾出现的情况,“不方便多讲”恐怕是不合适的,相反,应该继续披露细节,讲清楚将其列为涉黑嫌犯的必要性究竟何在,如何挤压干净所有的想象空间。否则,如果不清不楚、含含糊糊,让人产生另有隐情的观感,这本身也有损扫黑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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